陶某某与越南籍人员熊某某系好友,为将熊某某接到砚山县打工,陶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马关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管制期限内禁止进入边境地区。熊某某已被遣返回国。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某与熊某某在砚山县务工时认识,2020年3月13日,两人聊天过程中,熊某某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让陶某某到马关县小坝子镇中越边境172号界碑附近香蕉地接熊某某到砚山县打工。后陶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其家中至约定地点接熊某某,行至坡脚镇科乐隧道从附近小路绕过坡脚检查站躲避检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庭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明知越南籍人员熊某某偷越国境,仍驾车接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庭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
本章采编: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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