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李某某,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过程中,通过他人及网络伪造医院印章,违规代办驾驶证牟利,后因群众匿名举报被查获。近日,马关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原系交通警察大队辅警,负责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自2015年起,李某某明知驾驶员未体检的情况下,请托他人到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帮助换领驾驶证人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印盖公章,违规代办驾驶证换证牟利。2017年中旬,为获取更大利益,李某某产生了伪造医院印章的想法,遂通过一名叫“姚哥”的男子伪造了一枚县人民医院钢印印章(该印章已被其损坏丢弃)和一枚中医医院钢印印章,但因中医医院印章盖章效果不佳,其产生通过网络再次伪造印章的想法,并于2018年底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枚县人民医院印章(钢印),并使用该伪造印章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盖章,模仿医生签字,违规为他人代办驾驶证换证牟利。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轻处罚,马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牟取利益,妄图耍小聪明伪造印章,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
本章采编:魏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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