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缉枪治爆”专项工作,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马关县公安局常态化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近日,在大栗树乡存放枪支弹药的仓库,记者看到了里面存放各类枪支,各种管制刀具,子弹,火雷管,手榴弹,导火线等物品。2020年以来,大栗树乡派出所全年共召开缉枪治爆群众会议175场次,签订承诺书8000余份,粘贴奖励办法175份。全年共收缴火药枪22支,射钉枪8支,气枪3支,军用子弹198发,猎枪弹53发,雷管196枚,手榴弹10枚。
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马关县公安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开展工作,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强宣 传发动和开展专项清查收缴行动,大力宣传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村委会,宣传和发动群众举报涉枪涉 爆线索,营造良好的“缉枪治爆”氛围,消除安全隐患,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公告4000余份,开展宣传会议3000余场13万人次,签订缉枪治爆承诺书10万余份,开展涉枪爆问题排查500余次,收到群众上缴的各类枪支46支、子弹951发、火雷管277枚、手榴弹12枚、炸药8.6公斤。
马关县公安局大栗树派出所民警 赵寿跃
对于这个枪爆物品这一块的话,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被公安机关查获气枪2只以上,像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射钉枪1只以上,火药枪1只以上,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像其他的手榴弹等爆炸类的物品持持有一定的数量,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或者被群众举报之前,主动的上交到公安机关的话,就会免于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的人民群众,主动的到公安机关上交家中以前的老人持有的还有现在持有的,都可以到公安机关上交,免于刑事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给予2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希望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线索(
记者 杨耘 吴兰会 黄新雄 杨敏)
来源:马关县融媒体中心
本章采编: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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