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不思悔改 男子一个月内两次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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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6 10:31网址:http://www.yn-mg.cn

1月15日晚,马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文马高速公路连接线开展全国“逢五”统一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时23分,一辆云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驾驶人看到有交警在检查,立即掉头,企图逆行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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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见状上前将该车拦下。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检查过程中,马某不能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件。经民警查询,马某于2020年12月25日在马关县一家酒店门口被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时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同样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此次被查获,马某属于二次醉驾。


马某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需扣留驾驶证,但其不能提供,民警依法将其驾驶的车辆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重处罚。(许贤润)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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