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餐厨剩余物集中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为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18〕25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餐厨剩余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9〕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集中统一收运餐厨剩余物(以下简称“泔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做菜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泔水”收运、经营、处置活动,任何餐饮经营单位(户)不得将“泔水”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
三、禁止将“泔水”销售或提供给养殖场(户)喂养生猪。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运、乱堆、乱倒“泔水”,或将未经油水分离的“泔水”直接排入城市地下排水管、公厕等。
五、“泔水”集中统一收运处置程序及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县城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户)自行安装功能与本户泔水产生量相匹配的油水分离设施或设备,并向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市政管网排水许可,经油水分离后方可排入市政地下排水管道。不按要求安装油水分离设施或设备的,不给予办理市政管网排水许可。
2.县城通过油水分离残留的废渣及其它固废餐厨垃圾实行密封保存后投放到垃圾箱,由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收运处置。
3.各乡(镇、场)的“泔水”由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参照县城处置办法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
六、农户产生的“泔水”,禁止用于饲喂生猪。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3066589(县农业农村科技局)、7122366(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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