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车辆”引发“大矛盾” 法官调解当场兑现赔偿款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4月14日,马关县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驾驶三轮车载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现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6月26日,普甲某驾驶父亲普乙某的三轮车载颜某等人去为自己家做工,由于车辆超重以及驾驶不当,导致所驾驶的三轮车侧翻于公路排水沟,造成三轮车上的颜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驾驶人普甲某及三轮车所有人普乙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普甲某、普乙某辩称,颜某乘车时他们已经告知颜某车辆已超载,劝阻其不要乘坐该三轮车,但是颜某不听劝阻,对于损害结果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情分析、释法明理,颜某表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普甲某、普乙某赔偿颜某各项损失4万元,并当庭履行。
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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