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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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4 00:05网址:http://www.yn-mg.cn

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

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马食安委通告〔2022〕4 号)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也不要烧烤食用,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 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七、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九、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部门(食安办),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马关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食安君“锦囊”——“夺命”毒菌10条警示!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安君“锦囊”——“夺命”毒菌10条警示!》,就云南发生较多的毒菌类群及其中毒类型,针对性地整理出10条警示,便于广大群众理解与记忆,实现科学食菌,避免误食毒菌事件的发生。10条警示如下:


警示1

菌盖有鳞片,菌柄有菌环,菌柄基部有菌托(或环形棱纹菌托)(即头上带帽、腰间系裙、脚上穿靴)的白色鹅膏菌类是剧毒的毒菌,引起肝脏损等多种脏器坏死,最终因造成人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这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常见、毒性最强的毒菌类群。


警示2

形态上极易与可食的火炭菌(稀褶红菇、密褶红菇)相混淆的亚稀褶红菇是一种误食后引起横纹肌溶解,造成心脏骤停的剧毒性毒菌,死亡率极高。区别特征为亚稀褶红菇菌肉、菌褶均为白色至灰白色,受伤后变红,而不再变黑。火炭菌则是先变红,后变黑,形态似火炭焦黑。凡遇“火炭菌”类的要特别小心辨别,安全起见,建议不采,不食。


警示3

形态似黑木耳类的野生菌,辨别可置于弱碱性水(自来水中加一点点食用碱面)或热水(≥60℃)中,浸泡约1分钟,若有大量褐色至黑色色素析出,水变为深褐黑色,即可判断这是一种极易与黑木耳混淆的毒菌——叶状耳盘菌。误食此菌引起皮肤及黏膜类组织发生光过敏类的反应,灼伤针刺样疼痛,严重者因咽喉水肿窒息而亡。


警示4

凡蜡质、易碎、伤后或触摸变黑的野生菌,属于蜡伞或湿伞类的毒菌,误食容易引起肠胃系统疾病,呕吐腹痛等肠胃炎症状;建议不采、不食此类野生菌。


警示5

菌褶有浅绿色至青色色泽的为毒菌—大青褶伞,误食此毒菌常引起严重肠胃系统疾病,严重时会造成肝等脏器和神经系统的损害。


警示6

菌褶幼嫩时白色至乳白色,成熟时深茶褐色至黑色,最后液化成液体流出,常见的如毛头鬼伞(鸡腿蘑)、晶粒鬼伞等属于鬼伞类毒菌。此类菌幼嫩时可食,成熟或接近成熟菌褶变黑色后,误食后容易引起肠胃系统疾病,腹痛呕吐等胃肠炎症状,损害健康。


警示7

菌盖斗笠形,表面具有辐射状纤维条纹,菌褶茶褐色或粉色的野生菌属于丝盖伞类或粉褶菌类毒菌,易与丝灰口蘑(俗称灰灰菌)和幼小灰鸡枞菌相混淆,误食后发生神经型、胃肠炎型等中毒症状,危害健康。


警示8

鼻闻有刺鼻异味的、恶臭的、鱼腥味、辛辣等不悦气味的;或咀嚼有苦味的、辛酸或辣味的、肥皂味、柴油及油漆味等令人作呕口感的,多为毒菌,误食引起肠胃、神经系统或肾、肝脏器官损害至衰竭。凡此类野生菌,建议一律不采、不购、不食。


警示9

购置野生食用菌一定要在正规的、固定的市场选购,切勿选购多种混杂野生菌;不采、不食、不认识的或从没有吃过的野生菌。


警示10

见手青类的牛肝菌务必烧熟、炒透、煮熟才可食用;吃剩余的牛肝菌菜肴再次食用前务必再次加热高温烧熟,才可食用,否则容易发生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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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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