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遗产引纷争 真情化纠纷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促使一家人言归于好、重拾亲情。
梁某与卢某生有两女一子(化名梁某花、梁某美、梁某明)。梁某2020年去世后,留有202093.47元存款,长子梁某明认为,父母均是由其赡养,丧事也是其一手操办,理应继承全部遗产,已外嫁的两个妹妹无权分割。梁某花、梁某美却认为作为子女,有权继承遗产,且存款应该平均分割。因协商不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向兄妹三人释法析理,梁某明表示自己此前不知道继承权应当男女平等,两个妹妹也表示自己外嫁,父亲主要由梁某明照顾,梁某明理应多分。
在承办法官的正确引导和耐心调解下,案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卢某继承127093.47元,梁某明继承45000元,梁某花、梁某美各继承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依据此规定,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式调解,把调解、普法两者有机统一,让对簿公堂的兄妹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家庭和谐,也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
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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