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马关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在这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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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08 13:03网址:http://www.yn-mg.cn

为保障全县生产生活必需物资通行,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县政府应对疫情第7号通告生效期间,对部分车辆实行临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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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临时通行证地址

疫情期间,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在马关县公安局大门左侧办理。



二、绿色通道直接放行范围

1.运输疫情防控物资车辆;

2.运输水果、甘蔗、蔬菜等农特产品和鲜活产品货运车辆;

3.群众重病急需就医转诊车辆。



三、临时通行证车辆办理范围

1.公务活动车辆;

2.邮政、电力、油、气、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保障车辆;

3.企业生产性物资运输车辆;

4.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



四、临时通行审批程序


(一)货运车辆出入审批。货运车辆严格执行临时通行证通行制度,实行一车一证,随车携带,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1.出县货运车辆。

由运输企业和个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生产性物资货运由农业农村科技局审核,企业生产性物资货运由工信商务局审核,群众生活物资运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县应对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核发。货运线路为:马关—杨柳井—文山(国道248线)、八寨—平坝—文山(省道242线),出行往来的所有货运车辆载质量必须1吨以上。


2.县内运输车辆。

由各战区指挥部参照县级审批临时通行,通行证样式统一参照县级制作(更改地域名)。各战区审发的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仅限在县域内规定时间、规定线路临时通行。


3.乡(镇、场)内运输车辆。

由村(社区)参照本战区审批临时通行,通行证样式参照本战区制作(更改地域名),由战区统一制作。各村(社区)审发的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仅限在乡(镇、场)内规定时间、规定线路临时通行。


(二)县内外公务活动和邮政、电力、油、气、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保障车辆出入审批。严格执行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制度,实行一车一证,随车携带,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1.县内出行的,公务用车(含特种车辆)一律放行;其他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核发。


2.县外出行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县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后,配发州级统一下发的临时通行证。


(三)脱贫攻坚工作车辆审批。对于在县内开展脱贫攻坚的各挂包帮单位工作人员及车辆,由各挂包单位出具证明,在途经各战区健康排查点时,健康排查点要认真核实登记人员及车辆信息,属实的给予放行;途经县级健康排查点的,各健康排查点要严格登记核实人员及车辆信息,一致的给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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