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关于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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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21 23:35网址:http://www.yn-mg.cn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10号


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马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部分经营场所营业


1.酒店、宾馆旅店、饮品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2.饭店、早点店、烧烤店营业前,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可恢复营业。



二、开放部分公共场所

全县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三、恢复企业复工复产

全县各类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复工开工、恢复生产经营。



四、全面恢复公共交通秩序


1.取消县内县(市)之间、乡(镇、场)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各类健康排查点(边境检查站、点除外);取消车辆临时通行证制度。


2.恢复城市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县内班线、县际班线、市际班线、出租车、网约车、包车客运。具体班线线路恢复运营情况,可关注文山交通集团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咨询马关汽车客运站,咨询电话:7133286、7133282。



五、暂停聚集性活动


1.继续暂停KTV、网吧、慢摇吧、酒吧、电影院、游戏厅、棋牌室、足疗及洗浴中心等消费娱乐场所营业。


2.继续暂停各类营业性演出、交流性演出、商品展销、宴会、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等聚集性活动。


3.继续暂停祭龙祭祀、唱歌跳舞、婚丧嫁娶的设宴办客等聚集聚会活动。


4.继续暂停各乡(镇、场)赶街日、村(社)赶街日、口岸及边民互市点集市商贸活动。



六、继续加强疫情防控


1.省外来马返马人员进入马关当天,须到辖区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接受村委会(社区)管理。


2.全县所有村委会(社区)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对辖区内人员加大管控力度,做好身份核验、登记排查、分类处置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



本通告自2月22日08:00起执行,之前发布的1-9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文章已于2020.2.22修改)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部分公共交通的通告 第9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7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6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4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延伸阅读:点击链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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